備案協議是指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雙方為了保證轉讓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而簽訂的一種協議,其具有備案和證明雙重作用。但是,備案協議的簽訂并不意味著股權轉讓交易已經完成,對于股權轉讓的對價也需要有明確的依據和證明。在某些情況下,由于備案協議的不作為或者其他原因,股權轉讓的對價存在爭議,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股權轉讓的對價應該依據什么來確定呢?上海律師就來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備案協議的法律效力
備案協議是雙方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的一種協議,具有備案和證明雙重作用。備案協議的備案是指雙方在協議簽訂后需要將其提交給相關機構備案,以保證其合法性和真實性。備案的機構可能是商務局、稅務局等等。備案協議的證明作用是指備案協議可以作為股權轉讓過程中的證據,證明雙方的真實意圖和合法性。備案協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雙方的權益。
二、備案協議不作為對股權轉讓對價的影響
備案協議不作為是指備案協議中規定的義務未得到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備案協議的不作為可能會對股權轉讓的對價產生影響。例如,如果備案協議規定雙方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股權轉讓,但是一方未能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導致股權轉讓未能完成,那么股權轉讓的對價也就無法確定。此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仲裁等方式來解決爭議。
三、上海市有關備案協議和股權轉讓對價的法律法規
上海市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備案協議和股權轉讓對價有一定的規定。例如,《上海市股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股權轉讓協議應當明確約定轉讓價格,如果雙方就股權轉讓價格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直接在協議中約定,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應當依法確定。
此外,上海市還有關于仲裁的規定。
在股權轉讓交易中,如果出現了對于股權轉讓對價的爭議,雙方可以選擇通過仲裁來解決。《上海市仲裁條例》規定,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雙方協議、市場價格、專家評估等方式來確定股權轉讓對價。當然,雙方也可以自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或者通過訴訟等方式來解決爭議。
四、相關法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轉讓價格,但是該價格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也不能排除或者限制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2)滬一中法民初字第324號判決案:該案中,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了股權轉讓對價,但是對于對價的支付方式沒有約定。在仲裁中,仲裁委員會按照市場價格和專家評估確定了股權轉讓對價的數額,但是仲裁委員會未對對價支付方式做出明確的判定。后來,一方因另一方未能按照協議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對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為,雖然股權轉讓協議未對對價支付方式作出約定,但是按照常規支付方式進行支付是合理的,因此判決對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對價。五、結論
備案協議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保障雙方的權益和股權轉讓的合法性。但是,備案協議的不作為可能會對股權轉讓的對價產生影響,雙方需要通過協商、仲裁等方式來解決爭議。在確定股權轉讓對價時,雙方可以根據約定、市場價格、專家評估等方式來確定對價。同時,雙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也不能排除或者限制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對于備案協議不作為導致股權轉讓對價爭議的情況,雙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解決:
自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以重新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對價和支付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后,可以書面確認并簽署補充協議。
仲裁:雙方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由仲裁委員會根據協議約定、市場價格、專家評估等方式來確定股權轉讓對價,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
訴訟:雙方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來判決股權轉讓對價的數額和支付方式。在解決股權轉讓對價爭議時,雙方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盡可能收集證據:雙方應當盡可能收集和保存與股權轉讓對價有關的證據,如備案協議、股權轉讓協議、支付憑證、專家評估報告等,以便在仲裁或訴訟中使用。
妥善處理關系:雙方應當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關系,盡量避免互相攻擊和敵視,以便達成和解或者友好解決爭議。
遵守仲裁或法院裁決:雙方應當遵守仲裁或法院做出的裁決,并按照裁決確定的數額和支付方式履行義務,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風險。
總而言之,上海律師提醒大家,備案協議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和作用,雙方應當認真履行備案協議的約定,及時完成備案手續,以確保股權轉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出現股權轉讓對價爭議的情況下,雙方應當理性處理,以和解和合作為目標,通過自行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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