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是指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因為過失、疏忽或者技術不當等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行為。當患者因醫療過錯導致二次醫療,醫院應承擔醫療過錯致患者二次醫療的費用。本文上海醫療糾紛律師將圍繞這個問題展開討論。
一、法律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醫院存在醫療過錯,應承擔原告的二次醫療費用。案件的具體情況如下:
原告徐某在2014年4月份到被告醫院就診,診斷結果為頸椎病,被告醫院為其開出治療方案,并安排了物理治療。然而,在治療期間,徐某的病情反而加重,出現了全身無力、手腳發麻等癥狀。后來,徐某到另外一家醫院就診,經檢查發現原來的治療方案是錯誤的,導致了頸椎病加重和脊髓受壓,必須進行手術治療。徐某因此向被告醫院提出訴訟,要求被告承擔二次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告醫院存在醫療過錯,應當承擔二次醫療費用,并判決被告醫院賠償原告二次醫療費用4萬余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二、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因過失、疏忽或者技術不當等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因過失、疏忽或者技術不當等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一)確保醫療活動的安全和有效,提高醫療質量;
(二)認真聽取患者和其家屬的意見和建議,尊重患者的知情權、自主權和隱私權;
(三)制定規范的醫療操作規程和診療方案,實施科學管理和精細化服務;
(四)合理選擇診療設備和藥品,確保質量安全;
(五)進行必要的醫療記錄和醫學診斷,及時向患者和其家屬說明病情和治療方案;
(六)保障醫療保險參保患者的權益;
(七)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得從事非法醫療活動。
三、上海市的相關規定
上海市出臺了《上海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了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的法律責任和處理程序。其中第十四條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對于醫療過錯造成的后果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第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過錯的醫務人員應當依法追究其個人賠償責任。
四、結論
從法律規定和案例可以看出,醫院應承擔醫療過錯致患者二次醫療的費用。當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因過失、疏忽或技術不當等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承擔患者二次醫療的費用。同時,在上海市,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對于醫療過錯造成的后果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如果患者因醫療過錯導致二次醫療,可以向醫院提出要求承擔相應的費用的訴訟。
總而言之,醫療過錯是醫院常見的法律糾紛之一,醫院應該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培訓,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同時,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時也應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義務,及時向醫務人員提出疑問和建議,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在實際操作中,患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1.向醫院提出索賠請求
當患者認為自己因醫療過錯導致二次醫療時,可以向醫院提出索賠請求。患者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例如醫療記錄、診斷證明等,并向醫院提出索賠金額的要求。如果醫院同意賠償,則可以達成和解協議;如果醫院拒絕賠償,則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2.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當患者與醫院無法達成和解協議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醫院承擔二次醫療費用。在訴訟中,患者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并向法院提出賠償金額的要求。法院將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以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總而言之,上海醫療糾紛律師認為,醫院應該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培訓,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同時,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時也應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義務,及時向醫務人員提出疑問和建議,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如果患者因醫療過錯導致二次醫療,可以向醫院提出要求承擔相應的費用的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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