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中上海動遷律師將圍繞“圍繞系爭房屋系通過市場買賣取得的公房,故因征收而所得的征收補償款應歸屬購房出資人。同住人無權要求分割系爭房屋的征收補償款”的問題,從法律案例和法律法規兩個方面進行探討,旨在對相關方提供參考和建議。
一、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21年上海市浦東新區A小區因城市建設需要,涉及到B公寓樓的征收。C先生和D女士作為B公寓樓的購房出資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被征收部門最終確認其為實際居住產權人。根據上海市《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被征收人應當獲得相應的征收補償款,但同住人E先生并非購房出資人,無權要求分割征收補償款。
案例二:
2020年上海市徐匯區F小區因城市建設需要,涉及到G公寓樓的征收。H先生和I女士一同居住在G公寓樓,且共同出資購買該房屋。被征收部門根據相關規定,確認H先生和I女士共同享有該房屋的實際居住產權。在分配征收補償款時,征收部門應當按照實際居住產權人的比例進行分配,H先生和I女士應當共同享有征收補償款。
二、法律法規
上海市《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被征收人因征收所受的損失,應當獲得相應的補償。征收部門應當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房屋的市場價值、被征收人和其他利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補償方案,明確各方的補償標準和分配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同一物上,權利人可以共有或者各有一定的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要求修改或者終止合同的,應當與其他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按照約定的方式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拍賣成交后,應當向買受人出具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應當載明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價款、競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證件號碼或者住所地、聯系電話等內容。”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和案例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如果房屋是通過市場買賣取得的公房,征收補償款應歸屬于購房出資人。購房出資人應該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確認其為實際居住產權人。
如果房屋是由多人共同購買,且共同享有實際居住產權,征收補償款應當按照實際居住產權人的比例進行分配。
如果同住人并非購房出資人,其無權要求分割征收補償款。因此,在征收房屋時,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居住產權人的情況,制定合理的補償方案,明確各方的補償標準和分配比例。如果同住人與購房出資人存在分歧,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三、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建議以下措施:
對于購房出資人,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確認其為實際居住產權人。這些證明材料可以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身份證明等。
征收部門在制定補償方案時,應當根據實際居住產權人的情況,制定合理的補償方案,并明確各方的補償標準和分配比例。如果同住人與購房出資人存在分歧,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解決。
同住人可以通過與購房出資人協商解決分歧,如協商不成,可以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如果同住人無法獲得征收補償款,可以通過其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四、結論
在征收房屋時,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居住產權人的情況,制定合理的補償方案,明確各方的補償標準和分配比例。如果同住人與購房出資人存在分歧,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解決。購房出資人應該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確認其為實際居住產權人。同住人如果并非購房出資人,其無權要求分割征收補償款。如果征收部門在補償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上海動遷律師提醒大家,在上述問題中,法律條文和案例分析可以為我們提供有用的指導。但是,實際問題中可能會涉及更加復雜的情況,需要結合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案例來進行分析和解決。因此,在實踐中,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具體的解決方案,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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